其他
读律观澜| 绑虐同胞留美学生回国后,或面临更重刑罚
自该案被曝光以来,很多人将中美两国法律进行比较,有观点认为如果该案发生在中国境内,则无法对施暴者处以刑罚。这一问题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:
笔者认为,3名被告人服刑完毕,被驱逐出处美后,在理论上,仍有可能因此案被我国法院处以更重的刑罚。
笔者认为,该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、第二百三十八条,构成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以及非法拘禁罪,应当以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。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据此,被告人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公园,并在该地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,并强行扒光被害人衣裤、用烟头烫其隐私部位等行为,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性羞耻心及人格尊严,完全符合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。
并且,被告人纠集多人在公园内共同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、侮辱行为,其情节既属于“聚众”,又属于“在公共场所当众”,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最高检察院《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: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1.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;2.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,或者实施殴打、侮辱、虐待行为的……
据此,被告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5小时,但其间对被害人有暴力殴打及侮辱行为,故被告人行为符合追诉标准,构成非法拘禁罪,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综上笔者认为,被告人在美服刑结束后,在理论上仍然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其判处五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,这一处罚可能重于其现在被判处的13年监禁。当然,是否会被追究以及追究程度,司法机关有权裁量。
上述观点仅仅是依据媒体报道的事实,从纯粹法律分析的角度所得出的个人意见。如有不当,敬请指正。
(完)
声明:本号坚持原创,转载请注明作者、出处及二维码;图片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
关注请长按以下二维码选择“识别图中二维码”并点击关注